关于做好第二期“新长城・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”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07-23浏览次数:254

关于做好第二期“新长城・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”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恒大集团2011年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3000万元设立“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”(以下简称“恒大助学金”),该基金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管理,主要用于资助全国100所高校的万名品学兼优,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,分两学期实施。我校第二期获得资助名额30人,2011-2012学年第二学期每人资助1500元,第一期获助学生可优先申请

为做好此次“恒大助学金”的评选推荐工作,结合“恒大助学金”管理办法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我校正式录取的,具有学籍的、家庭经济困难的、品学兼优的,全日制统招2011级本科新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

1)孤、残学生及烈士子女,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;

2)遭遇自然灾害,家庭收入严重下降,正常学习、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;

3)父母双双失业、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;

4)父母一方失业,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;

5)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,因故丧失劳动能力,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;

6)家有危重病人,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;

7)来自老、少、边、穷及偏远农村,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;

8)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。

2、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

1)奋发向上,努力学习,遵守校规校纪,品德端正,诚实守信;

2)个人生活勤俭节约,无吸烟、酗酒等不良行为及嗜好;

3)上学期学习成绩未出现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;

4)未享受其他数额较大的助学金的学生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、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,在2011级学生中做好“恒大助学金”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。

2、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《“恒大助学金”申请书》(介绍家庭情况、申请理由、对新长城的理解及自己的人生理想)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如加盖学院公章的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单,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、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(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,可不提交)等。

3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对学生负责的原则,对贫困学生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在学院内要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。

4、学院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同学填写《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》(附件2)、签署《新长城自强关爱契约》(附件2)。

5410日前,各学院务必要将学生的《“恒大助学金”申请书》、《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》、《新长城自强关爱契约》和《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信息汇总表》电子版(附件3),及相关证明资料报学生处资助中心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:1、《“恒大助学金”各学院名额分配》

2、《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》

3、《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》

 

学生工作处

20123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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